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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协会行业诚信公约
发布时间:2023-08-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行业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约定,以供会员共同遵守。

第二条 在深圳市范围内隶属协会的会员,凡从事生物医药(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体外诊断、细胞治疗等)研发、生产、销售、使用的工商企业和医疗机构,都应遵守本约定。

第三条 深圳市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协会负责组织本约定的实施工作,并作为公约单位执行本公约的监督机构。

第四条 本协会组织推荐单位参与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推选活动,单位应向协会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章 约定准则

第五条 遵守政策法规,接受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自律,严守诚信,提倡文明生产、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恪守行业道德,维护行业秩序,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建立以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健全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树立良好的企业诚信形象。自觉接受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管,按规定及时报告企业重大情况。

第六条 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行业内各单位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药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严把产品质量第一关。决不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决不发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决不对消费者虚假宣传和恶意欺诈,决不通过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手段获取企业信誉,决不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损害产品质量,生产销售使用的医药产品必须确保优质、安全、有效以人为本。以关爱生命、提高人类健康水平为宗旨,以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指导,遵从社会伦理道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

第七条 加强行业团结协作。大兴学习之风,学知识、学科学、学技术、学管理,学习先进单位经验,提高行业整体素质。行业内搞好团结互助,增强行业合力,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合作共赢。反对在行业内抢挖其他企业的生产、技术、销售人才;反对搞行业垄断和恶性低价竞争。对行业内的重大问题,采取研讨、协商等方式解决。

第八条 积极争创行业品牌。大力争创名优品牌,以质量赢信誉求发展。积极参加行业产品评优、名牌推荐、诚信评选等活动。加快实施转型升级,主动融合互联网技术,积极推进产品创新、运营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打造深圳市整体品牌,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第九条 大力维护公平正义。杜绝和治理商业贿赂,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不采取帐外回扣的暗箱操作进行促销,不与招标方合谋或与其他投标方串通投标,不侵犯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散布损害同行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的言论。严格依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检测,提供实事求是的检验检测报告,准确公正的反映被审核法人实体的管理体系与认证准则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遵守诚信约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多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积极回馈社会、服务群众。坚持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勇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持福利性事业建设,肩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提升企业自身的社会价值。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约所列事项中,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社会团体章程已有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社会团体章程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约自第二届第八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类似制度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