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协会职业道德准则
发布时间:2023-03-1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行业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协会章程》章程,制定本规约,以供会员共同遵守。
第二条 本规约未尽事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社会团体章程执行。
第二章 职业道德
第三条 尊重生命,救死扶伤。以人道主义为宗旨,尊重生命、关爱和善待生命,工作中常怀悲悯之心,有救死扶伤的使命感和荣誉感。
第四条 遵纪守法,恪守公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正直,文明礼貌,恪守社会公德,遵从社会伦理。
第五条 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提升业务素质,与时俱进,精益求精,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第六条 认真负责,勇于担当。树立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善始善终,对工作不敷衍不推诿。树立大局观,心有家国情怀,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有迎难而上的勇气和舍我其谁的魄力。
第七条 崇尚科学,求真务实。以崇尚科学为荣,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用科学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刻苦钻研,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知行合一。
第八条 尊重同仁,公平竞争。同行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公正、公平、正当竞争,相互监督,携手共赢。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行业协会会员之间,对执行本规约发生纠纷,可以像协会提出申诉,由协会理事会进行仲裁和处理。
第十条 本规约所列事项中,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社会团体章程已有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约自2017年11月22日起执行,原类似制度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