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提名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6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科技厅通知,详见附件),我委现组织推荐提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申请单位按照省科技厅通知及附件要求,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进行填报。
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优先提名。
三、我委不予提名的情形包括:
(一)已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
(二)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
(三)申请资料经审核不符合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的;
(四)公示拟提名,存在异议但未妥善处理的。
四、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在申报前,应按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的格式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协调处理的项目(人选)方可申请。
五、提名时间安排
(一)受理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10月10日9:00;
(二)完成单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17:00;
(三)我委提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7:00;
(四)书面材料送交我委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17:00。
六、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一)经我委在网上最终审核并填写提名意见后,完成单位方可生成正式版的PDF格式提名书。
(二)完成单位须备齐书面材料1套,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主件为该项目正式版PDF格式的打印件,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再自行修改。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附件可以是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内容应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附件合计不得超过75页,超过不予受理。
(三)请申请单位务必于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17时前,将书面材料交至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3室。书面材料可以选择快递方式提交,收件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联系电话:88103475,邮寄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63室,推荐采用邮政快递。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期提交书面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七、获得本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并符合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我委将给予配套奖励。
八、联系电话:88103475、88102589。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2611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