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光明区生物医药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服务光明区生物医药企业发展,鼓励引导生物医药企业扎根光明做大做强,现开展光明区生物医药企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备案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纳税地和主要经营场地均在光明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业;
(二)从事新型疫苗、新型血液制剂、抗体药物、细胞和基因治疗等在内的高端生物制品领域、化学创新药领域,以及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领域的企业。
二、备案材料
备案企业需提供《光明区生物医药企业备案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区科技创新局邮箱kcjcjk@szgm.gov.cn,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备案信息仅内部掌握,不对外公布。
三、备案时间及联系方式
备案时间:长期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211693。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7月12日
附件:附件:光明区生物医药企业备案登记表(模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