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关于开展大鹏新区“鹏程计划”科技人才2024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2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大鹏新区实施“鹏程计划”科技人才评聘政策,鼓励用人主体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等科技领域,引进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获评“鹏程计划”科技人才的,给予岗位奖励。现将大鹏新区“鹏程计划”科技人才2024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根据要求准备并组织申报工作。
一、“鹏程计划”科技人才类别设置
“鹏程计划”科技人才按照“以事定岗、按岗聘用”原则由用人单位聘用,评为A、B、C、D四个类别。A、B、C类科技人才任期5年,可以柔性引进使用人才(不超过30%)。D类科技人才任期3年,应全职引进。4个类别均可进行预评审,即支持用人单位组织计划全职引进、但尚未入职的科技人才,先行申报;评审通过的,在2024年内全职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可享受“鹏程计划”科技人才相应待遇。
每位人才只能获得1个任期同一类别岗位奖励,类别上升的,按新类别奖励标准发放,但应扣除原类别已领取奖励金额。
二、申报条件
(一)设岗单位
除教育系统、卫生健康系统、文化体育领域外,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等科技领域设置工作岗位的、依法在大鹏新区注册登记并正常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推荐人选
1.专业水平
“鹏程计划”科技人才聘用对象应当具备与该岗位任务目标相匹配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鼓励用人单位引进聘用海外优秀专家人才。
A类科技人才应处于本领域、本专业世界一流或国内顶尖水平。做出系统的、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其研究成果、业绩成就已获得国内外学术界或业内的广泛认可和尊崇;或其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突出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承担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的领军人才。
B类科技人才应处于本领域、本专业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取得较为优秀的成果,显示出较强的业界影响力,其研究成果、业绩成就已获得国内外学术界或业内认可的人才;或其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承担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的技术带头人。
C类科技人才应在本领域、本专业有一定影响力。取得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业绩成绩;或其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承担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的技术骨干。
D类科技人才为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具有优秀的发展潜力。
申报各类“鹏程计划”科技人才时,应达到的能力水平可以参考附件1,附件1各项成就仅作为水平参考,不作为直接认定依据,能否获评以专家评审结果为准。
2.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聘任A、B、C、D类科技人才时,年龄分别不超过70、60、50、40周岁。特别优秀的,经研究,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工作条件
(1)全职在大鹏新区工作的:应与设岗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大鹏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每年实际履职时间不应少于9个月。
若设岗单位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
国(境)外申请人、已退休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
(2)尚未全职引入的:应与设岗单位签订意向引进协议。入选后,应在当年内全职引入设岗单位,开始在大鹏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当年内未全职引入的,取消入选资格,可继续参加后续评选。
(3)选择柔性引才的:可以不改变新区外(海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应与设岗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应约定每年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在大鹏新区依法纳税。
4.其他条件
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专家及新区认定的“鹏程计划”优秀人才,任期内不可参评“鹏程计划”科技人才,任期结束后可参评A、B、C类科技人才。领取过大鹏新区杰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大鹏新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其他区对深圳市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的,可参评“鹏程计划”科技人才,获评后发放的岗位奖励应扣除上述已领取奖励补贴。剩余奖励金额按照任期,分年度平均发放。
三、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每人每次只能申报一种类型科技人才,不进行调剂。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客观、如实填写附件2《大鹏新区“鹏程计划”科技人才2024年度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至所在设岗单位。
(二)单位审核及报送。申请人所在设岗单位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加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5月30日17:30前报送至新区组织人事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1610办公室刘先生、冯女士),逾期不受理。新区组织人事局不接受个人申请。
(三)核准和评审。由新区组织人事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申报材料不齐的,应告知申请人或设岗单位一次性补正,设岗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自动视为放弃申报;对于不符合基本条件、工作条件或其他条件的,不予通过并告知设岗单位或申报人。资格审查通过的,由新区组织人事局分领域分赛道组织开展专家评审(重点评审人才能力、贡献及其正在承担或计划承担的项目情况),视情况采取现场答辩、会议评审、通讯评审或主审制等方式。评审通过的,列为相应类别拟聘用对象。
(四)公示和签约。设岗单位应在收到结果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对本单位“鹏程计划”科技人才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设岗单位和拟聘用对象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岗位聘期、任务内容、约束性考核目标、退出方式、失信惩戒等相关事项),确定为相应岗位聘用对象,并报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
四、其他说明
1.获评大鹏新区“鹏程计划”科技人才后,自签订协议次月起享受相应类别岗位奖励,岗位奖励按实际履职月份计算,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按年度发放。岗位奖励均为税前金额,应交税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获评大鹏新区“鹏程计划”科技人才后,可以获得“大鹏英才卡”“大鹏候鸟卡”,按规定享受住房、医疗保健、子女教育等相应服务措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获评人才。
3.设岗单位应科学制定考核标准,对聘用对象的履约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任期届满的,设岗单位应对聘用对象的任期履约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年度考核结果和任期绩效评估结果应向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其当年度岗位奖励。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其岗位奖励。任期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停发最后一年度岗位奖励。
4.聘用对象主动提出解聘或更换工作单位的,终止其岗位奖励,按当年度实际履职时间计算奖励;聘用对象未经设岗单位或评聘管理部门同意更换工作单位,或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终止其岗位奖励,不再发放当年度岗位奖励。
5.设岗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形成本单位“鹏程计划”科技人才岗位绩效自评报告,报送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
6.年度考核、任期评估、岗位奖励申请指南等事项另行通知设岗单位或聘用对象。
7.本通知由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55-28333204(2024年5月30日前,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附件:
1.大鹏新区“鹏程计划”科技人才能力水平参考
2.大鹏新区“鹏程计划”科技人才2024年度申报表
3.大鹏新区“鹏程计划”科技人才申报封面
附件1.大鹏新区“鹏程计划”科技人才能力水平参考.doc
附件2.大鹏新区“鹏程计划”科技人才2024年度申报表.docx
附件3.大鹏新区“鹏程计划”科技人才申报封面.docx